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部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确保功能不降面积不减性质不改
本报讯 记者张维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最终目的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据介绍,生态环境部主要从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结果怎么应用四个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主体;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监督事项,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监督;明确具体的监督手段和措施,主要是通过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通过信息公开、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依法依纪依规移送查处问责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督闭环,强化监督结果应用。
国家林草局警示约谈8个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地区****** 光明网讯1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森林督查挂牌督办的8个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加快整改落实,切实扛起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守护好绿水青山。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森林督查警示约谈会现场(张佳兴/摄) 近年来,国家林草局采用卫星遥感监测与现地核实相结合、省级自查与国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覆盖全国的森林督查,有力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全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良好秩序,森林督查取得良好成效。但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重庆市石柱县、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8个地区仍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森林督查警示约谈会现场(张佳兴/摄) 约谈强调,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即各级林长是森林督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林长挂帅”,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组织保障,聚焦责任抓整改;要坚持“严字当头”,列明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聚焦问题抓整改;要坚持“同向发力”,加强督促指导,全面应用督查系统,聚焦实效抓整改;要健全长效机制,查补制度漏洞,严密制度建设,聚焦根源抓整改。要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抓好整改,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对于约谈后整改不力、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的,将适时以督办函、提示函的方式推送省级总林长;对逾期未能完成整改的,将启用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8个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约谈中表示,将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深化思想认识,深刻反省、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成因,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责任追究“三个到位”的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的统领作用,严肃查处,依法整改,依纪问责。同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张佳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